【大聯盟小百科】新人資格(Rookie Eligibilit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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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,我國旅外棒球好手陳偉殷,從日職轉赴美職,展開大聯盟生涯首季,隨即繳出高於聯盟平均水準的成績,單季32場先發、12勝11敗、防禦率4.02,並於季末的美聯新人王(Rookie of the Year)票選中獲得第四名的肯定(該屆美聯新人王得主是Mike Trout)。
陳偉殷因此成為台灣史上首位在大聯盟獲得新人王選票的球員,要不是同一屆有Trout、達比修有等其他大聯盟新鮮人競爭,他甚至有機會挑戰新人王寶座。
根據大聯盟的定義,一名球員得符合以下兩個條件,才具備「新人資格」(Rookie Eligibility):
- 過去在大聯盟累積的打數不超過130個、投球局數不超過50局。
- 過去在「九月一號」前累積的大聯盟服務天數(待在正式球員名單上的時間),不超過45天。
九月一號之後到例行賽結束,是大聯盟每季都會有的「擴編名單」期(現行制度為26人擴增到28人),讓球員能把更多40人名單中的小聯盟球員,拉上大聯盟支援前線。在這段期間被拉上大聯盟的新人球員,其服務天數不會被計入「新人資格」的運算中;不過,他在九月之後所累積的打數和投球局數,依然會納入「新人資格」的運算。
新人資格的規範有其重要性。只有符合新人資格的人,才能角逐年度新人王獎項。此外,若已經達到上述任一條件、而不再是新人的大聯盟球員,就不會被列入大聯盟官網的新秀排行榜評選中,代表該球員已撕下「新秀」、「新鮮人」等標籤。
(撰文:李秉昇)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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