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10-5條款(10-and-5 Right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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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聯盟球員只要累積滿10年的大聯盟服務年資,且近五年都為同一支球隊效力,就能獲得「10-5條款」(10-and-5 Rights)的權利。

這個條款裡的10跟5,就是指前述提到的10年和五年。 獲得10-5條款權利的球員,可自動得到完整的不可交易條款。球隊若想交易該員,必須得經過他的同意。因此,10-5條款是一種對資深球員所設立的福利制度。

舉例來說,前金鶯隊老將Adam Jones自2018年起獲得「10-5條款」的權利,因此當季中金鶯想把他交易到費城人時,當時尋求生活穩定的Jones就選擇了拒絕,故交易案沒有發生。



反面案例,則可以看到2017年的Brandon Phillips。前紅人老將Phillips早在2015年就已經符合10-5條款的資格,所以2017年紅人有意把他交易至勇士隊時,事實上他是有權力可以否決掉交易的。不過Phillips選擇放棄他的不可交易條款,讓紅人把他交易到勇士。

台灣球員史上,還沒有人能在大聯盟得到10-5條款的權利。累積最多服務年資的王建民,也只有九年又16天,距離10-5條款的基本條件——10年年資,都還有一小段距離,更別提近五年都要待在同一隊的第二條件了。

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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