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規則五選秀(Rule 5 Draft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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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冬天,我國旅美好手王維中在規則五選秀裡,被釀酒人球團選中,因此離開母隊海盜,成為釀酒人的一員。隔年,釀酒人遵循規則五選秀的規定,將王維中放在大聯盟正式25人名單中,使王維中成為台灣史上首位從新人聯盟直升大聯盟的選手。

王維中當年神奇的大聯盟之旅,圍繞在規則五選秀這個制度上,那麼這項制度又是什麼呢?(本文僅探討大聯盟階段的規則五選秀。)

規則五選秀是大聯盟為避免各隊囤積太多優秀小聯盟球員,所設計的制度,名稱的由來,起自勞資協議對該選秀方式的稱呼。

每年冬季會議的最後一天,會舉行規則五選秀,任何40人名單尚未填滿的球隊,可以從其他球隊非40人名單的球員中,挑選選手入隊。不過選秀順序和被選球員資格有其規定。

選秀順序與規則四選秀的基本規則雷同,按照前一年戰績優劣的反轉去排,戰績最差者第一個選,戰績最優者最後一個選,以此類推。

而球員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就能夠在規則五選秀中被選:

  1. 簽約時已年滿19歲,在小聯盟待了五年,仍沒有被球隊放入40人名單。
  2. 簽約時未滿19歲,在小聯盟待了四年,仍沒有被球隊放入40人名單。
  3. 若球隊釋出球員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合約作廢,一年內又簽回該球員,該球員當年就能獲被選資格。

王維中即符合第三項條件。2011年王維中首度與海盜簽約時,因沒通過體檢導致合約作廢,同年再與海盜重新簽約,因而使王維中提早獲得規則五選秀資格。

選秀進行時,並非所有球隊都一定要選球員,但如果球隊選了球員,就必須支付該球員母隊10萬美金的補償金。在大聯盟階段的規則五選秀,被選到的球員,需被直接放入選秀球隊的26人正式名單中。

假如選秀球隊不願把自己選的球員放入26人名單,就必須把該員放入「移出40人名單的讓渡程序」(outright waiver),該員通過讓渡程序後,才能夠在下個賽季被移出26人名單。

如果球員通過讓渡程序,則視同被選秀球隊退回(退回母隊的話,選秀球隊只能拿回10萬補償金的一半),但若母隊不想收回該球員,選秀球隊就可把該員下放小聯盟。

另外,球隊可以交易他們在規則五選秀中選到的球員,但是獲得該球員的新球隊,仍須遵守規則五選秀對該球員的規範。

假如選秀球隊能夠跟被選球員的母隊,協商出交易辦法,用交易的方式換到被選球員,則該球員接下來到新球隊,就不受規則五選秀的規定限制。


(撰文:李秉昇)
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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