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球隊選擇權(Club Optio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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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球隊選擇權」這個詞語經常會在冬天的自由球員簽約季、大聯盟休賽季期間聽到,而它確切的意思又是什麼呢?


「選擇權」這個詞看起來有些抽象,用白話來解釋,它就是一個決定某個條款是否要執行的權利。在棒球界的合約文字中,選擇權通常指的是在保證合約走完後,附加的、額外的合約年份與薪資。至於「選擇權」前方的指稱詞,則是代表誰有權利決定那附加的合約年份是否執行,因此「球隊」選擇權,就是「球隊」可以決定,是否執行保證合約結束後的附加年限和條件。


好的,我知道名詞解釋說得太多會讓人頭昏腦脹,直接進實際案例,大家就會很快清楚球隊選擇權的意思了。


知名左投Madison Bumgarner在成為亞利桑那響尾蛇成員前的上一張合約,是他跟老東家巨人於2012年四月簽下的一張延長合約,其合約主要結構如下:


保證合約長度為五年3500萬美金(其中100萬美金為簽約金)

保證合約每年的薪水分別為:2013/75萬、2014/375萬、2015/675萬、2016/975萬、2017/1150萬

第六年2018年為球隊選擇權,價值1200萬美金

如果第六年球隊選擇權有執行,那就還有一個第七年2019年的球隊選擇權,價值也是1200萬美金

如果球隊不執行選擇權,則需支付150萬美元的買斷金


最終巨人隊在2018和2019年都執行了球隊選擇權,所以Bumgarner這紙合約總共走了七年,讓他賺到5750萬美金。




眼尖的讀者會發現,合約前五年的3500萬,加上後兩年選擇權都執行的2400萬,明明是5900萬,為什麼最後Bumgarner實際賺到的錢,卻只有5750萬?




這是因為通常在寫保證合約裡的薪資時,假設的是「如果後續的選擇權都沒有被執行,球員至少會拿到多少錢?」,所以還會加上如果球隊不執行球隊選擇權時,需支付球員的買斷金金額。


以上面Bumgarner的例子來說,他的合約在走完2017年時,他拿到的錢,是五年的薪水3250萬加上100萬的簽約金,合計3350萬。如果巨人不執行Bumgarner在2018年的球隊選擇權,就得支付他150萬的買斷金,因此最少,Bumgarner都能因為這張合約拿到3500萬,這也是為什麼最上面的保證合約薪資會寫3500萬。


不過實際發生的狀況是,巨人把合約的兩個球隊選擇權都執行了,所以Bumgarner獲得了後面的2400萬,至於買斷金,當然就不包含在他真正賺到的錢裡囉!


一般來說,如果球員在走完前面的保證合約後,表現符合球隊預期,其戰力符合球隊需要,球隊就會執行球隊選擇權。至於球隊通常會在什麼情況下不執行球隊選擇權呢?假如球員遇到受傷、長期缺陣,或是表現下滑不符球隊當初期待,等到球隊選擇權的年限到了,球隊就有可能寧願買斷合約,不執行球隊選擇權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由於球隊選擇權是傾向球隊利益的條款(因為球隊是具有決定權的那方),因此球隊選擇權的條款,比較常出現在球員生涯前期、比較沒有談判籌碼時所簽的延長合約裡。上面Bumgarner的案例即是一經典的例子。

此外,從Bumgarner的合約案例也可看出,一張合約裡是可以包含不只一個的球隊選擇權喔!

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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