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薪資仲裁(Salary Arbitration)
答案是薪資仲裁(salary arbitration)制度。
受控制球員,只要累積滿三年的大聯盟服務年資,且隔年沒有合約在身,就能取得薪資仲裁資格。假如服務年資滿三年,但隔年已經有約在身(例如那些提早簽延長合約的球員),那就不具備薪資仲裁資格。一旦球員取得薪資仲裁資格,到他成為自由球員前的每一年,他都具有薪資仲裁的權利(前提是球隊有意願跟他續約)。
舉例來說,洋基隊的「法官大人」Aaron Judge在完成2019年賽季時,累積大聯盟服務年資為三年又51天,超越了三年服務年資的門檻,且他也沒有跟洋基簽延長合約,因此Judge取得生涯首度的薪資仲裁資格。
然而,有些球員明明在服務年資滿三年前,就取得薪資仲裁資格了,這又是為什麼呢?
原來為了讓部分累積服務年資較快的球員,能在服務年資滿三年前就取得薪資仲裁資格,勞資協議裡特別增設了「超級二」(super two)的條款。只要球員的服務年資長度,在所有服務年資介在第二和第三年間的選手當中,排名前22%,就具備超級二資格,直接保送搶先在滿第三年服務年資前,就得到薪資仲裁資格。
以2019到2020年的休賽季為例,只要某球員的服務年資超過兩年又「115天」,該球員就是本屆所有服務年資介在第二和第三年的球員當中,服務年資的前22%,因此具備超級二資格。
道奇隊明星外野手Cody Bellinger,2019年球季結束後,累積滿兩年又160天的服務年資,所以獲得超級二身份,搶先取得第一年的薪資仲裁資格。Bellinger跟道奇隊最終沒有走上仲裁法庭,雙方在一月10日達成共識,Bellinger以1150萬美金的薪資與道奇隊續約,打破了薪資仲裁球員首年的續約薪資紀錄。
球員取得薪資仲裁資格後,可以跟球隊協商薪水,通常球隊會以過去型態跟該球員類似的球員案例,進行談判。如果雙方無法在一月中的死線前,自行達成薪資數額共識,他們就必須提交一個各自陣營覺得理想的薪資數字給對方,持續進行協商。
通常在一月中死線的一週前,是各隊與具薪資仲裁資格球員達成共識的高峰期,那時往往會有許多球員跟球隊「避免仲裁」(avoid arbitration),達成續約薪資共識。一般來說,球隊方和球員方都會力求避免走上仲裁法庭,因為一旦進入聽證會,雙方就必須互相揭短、道彼此的不是,來爭取仲裁官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,並不是最理想的狀況,而且如此過程經常會使球員跟雇主之間的關係出現難以撫平的裂痕。
假如很不幸的,交換數字之後兩造仍無法促成結果,就必須走上仲裁法庭。二月會舉辦聽證會,一組仲裁官會在聆聽球隊方跟球員方陳述之後,裁決球員下一個賽季的薪資究竟是哪一方提出的數字。
近年走上仲裁法庭的最知名案例,就是2017年二月的洋基與後援投手Dellin Betances一案。那年,洋基提出300萬美金的續約金額,而Betances陣營則是提出500萬美金,雙方在仲裁法庭上激烈攻防,最終Betances敗陣下來,其2017年賽季的薪資最終定在300萬美金。事後,洋基總裁Randy Levine跟Betances繼續在媒體上隔空交火,成為近年薪資仲裁案的一大負面教材。
薪資仲裁對選手而言不一定都是加薪,也有可能變成減薪,但減薪幅度最多不能超過原薪資的20%。
(撰文:李秉昇)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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