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小聯盟選擇權(Minor League Option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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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襪隊野手林子偉是近三年受到不少關注的旅美台將,但大家到現在對他的主要印象可能是:不停地上上下下大聯盟。從2018年至今,林子偉總共上下大聯盟達到八次之多,而在報導這些上上下下的新聞當中,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個關乎林子偉未來權益很重要的概念,那就是「小聯盟選擇權」(Minor League Options)。


每個在大聯盟40人名單上的球員,最早都有三個「被下放小聯盟」的「選擇權」。(關於選擇權的基本概念,在大聯盟小百科系列另一篇講「球隊選擇權」的文章有提到,但小聯盟選擇權中的「選擇權」跟球隊選擇權中的「選擇權」,概念又不太一樣。)這個小聯盟選擇權,讓球員能夠在被球隊下放到小聯盟時,不用先被放入讓渡名單。用掉小聯盟選擇權的球員,是被移出球隊的26人正式球員名單,但仍維持在40人名單內。


被下放球員用掉小聯盟選擇權後,必須得在小聯盟至少待上「15天」,才能夠被球隊拉回大聯盟,除非他是大聯盟雙重賽臨時球員名單增額的人選,或他是要去替代被放上傷病名單的球員。在特例情況下,被下放球員就沒有最少要待幾天的限制。不過,如果球員被下放到小聯盟的時間超過「20天」,那他就會損失「一個」下放選擇權。


舉例來說,2017年五月11日,水手隊下放右投手Dan Altavilla到3A,一般來說,Altavilla至少要在小聯盟待到五月21日(當時制度仍為待滿10天即可回大聯盟),才能被叫回大聯盟,但他隔了三天、五月14日就收到回大聯盟的通知。這是因為Altavilla當時要回大聯盟取代的是,剛被放上10天傷兵名單的右投手Ryan Weber。


球員用掉「一個」小聯盟選擇權後,效力會持續一整季,換句話說,一名已經行使小聯盟選擇權的球員,那一季無論上下大聯盟多少次,都不會經過讓渡名單,所消耗的小聯盟選擇權也就只有一個。如果隔一年,該球員又被球隊下放小聯盟至少20天,那他就會用掉「第二個」小聯盟選擇權,那年他也能無限制地上下大小聯盟。


每一名球員大聯盟生涯開始後,都有「三個」小聯盟選擇權。


以林子偉的例子來看,由於他從2017年開始的連續三年(2017至2019),都有被下放至小聯盟超過20天,因此他已經用掉了他的三個小聯盟選擇權(out of options)。從今年開始,紅襪不能再任意地將林子偉下放小聯盟,如果他們要把林子偉下放小聯盟,就得讓林子偉先經過讓渡的程序,才可能達成。



這樣的狀況有好有壞,好的地方是,紅襪今年如果還想要留林子偉,就一定會讓他維持在26人名單內。壞的地方是,紅襪今年如果覺得暫時不需要林子偉的戰力,他們沒有隨意下放林子偉的空間,一定得讓他經過讓渡程序才能下放。


在讓渡過程中,林子偉可能就會被其他球隊撿走。而紅襪也有可能透過交易或DFA,來更動林子偉的狀態。簡單來說,如果紅襪在26人名單的安排上,暫時排不進林子偉的話,林子偉就有比較高的機率離開紅襪球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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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子偉今年已經沒有小聯盟選擇權可用,面對更多內野手的競爭,這代表他得在春訓更把握機會好好表現。



其他關於小聯盟選擇權的規定還有:


1. 如果球員用掉一個小聯盟選擇權後,那年卻都躺在傷兵名單,那他將會有「第四個」小聯盟選擇權。


2. 如果球員在職業生涯滿五年(包含小聯盟)前,就已經用掉了第三個小聯盟選擇權,那他將會有「第四個」小聯盟選擇權。


3. 雖然大多數球員的小聯盟選擇權,都跟林子偉一樣,連著三年就用光,但事實上小聯盟選擇權不一定要連三年使用。任何大聯盟年資未滿五年的球員,只要還有小聯盟選擇權,就能在該季自由上下大聯盟;反之,如果球員累積超過五年的大聯盟年資,無論還有沒有小聯盟選擇權,球隊要下放他到小聯盟前,都得經過他的同意。


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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