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自由球員資格(Free Agenc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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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聯盟球員只要累積滿六年的服務年資(要在26人正式名單上待滿172天,才能取得一年的服務年資),或是在累積滿六年的服務年資前被原球團釋出,就能取得自由球員資格。


自由球員顧名思義,能夠自由地與大聯盟任何球隊簽下任何條件的合約,只要雙方合意即可。


舉例來說,Jason Heyward在2010年的開幕日完成大聯盟初登場,自此之後沒再回去過小聯盟。2015年球季結束後,Heyward累積滿六年的大聯盟服務年資,因此取得自由球員資格。那年休賽季,他跟小熊隊簽下八年總值一億8400萬美金的合約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假如有球員在大聯盟服務年資還沒有滿六年的情況下,就被釋出成為自由球員,然後再跟一支新球隊簽約,那他接下來仍然是被新球隊控制的球員,如要再取得自由球員資格,仍得滿六年的服務年資才行。


比如2014到2015年的Tony Sipp,就是這種情形的案例:Sipp在2014年五月被教士釋出,當時他累積的大聯盟服務年資介在四年和五年間。他隨後跟太空人簽了一張2014年球季結束就到期的合約,但球季結束之後,Sipp沒有因此成為自由球員,而是仍受到太空人的控制,只具有薪資仲裁的資格。2015年球季打完後,Sipp累積滿六年的大聯盟服務年資,得到成為自由球員的資格,不過他最終選擇跟太空人重簽一張三年合約,繼續當太空人,沒有轉隊。


(撰文:李秉昇)

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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