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奢侈稅(Competitive Balance Tax)
近年來,棒球媒體爭相報導大市場球隊,如洋基、道奇、紅襪,為了把團隊薪資壓低在奢侈稅門檻之下,而採取較為省錢的經營策略。到底這個讓財大氣粗的球團也不願意無節制撒錢的機制,是什麼呢?
奢侈稅,又稱豪華稅,在大聯盟規章中的原始名稱是「競爭平衡稅」(Competitive Balance Tax)。若看原始名稱,就可以知道奢侈稅存在的目的:維持大聯盟各隊間的競爭平衡,防止有錢的球隊能無節制地花錢、避免小市場球隊陷入太大的競爭劣勢。
每年,團隊薪資超過奢侈稅門檻的球隊,就必須支付奢侈稅。至於奢侈稅門檻的訂定,則是由勞資雙方共同決議,並明定在勞資協議當中,以下是2017到2021年勞資協議所立下的每年奢侈稅門檻:
2017年:一億9500萬美金
2018年:一億9700萬美金
2019年:兩億600萬美金
2020年:兩億800萬美金
2021年:兩億1000萬美金
值得注意的是,奢侈稅規章裡定義的團隊薪資,是指球隊40人名單上所有球員合約的「平均薪資」(加上球隊合約內的一些獎金和福利價值),而非該季的實質薪資。
舉例來說,假設A球員跟球隊簽下三年3000萬美金的合約,第一年薪資為500萬美金、第二年薪資為1000萬美金、第三年薪資為1500萬美金。從球員的角度來看,他每年拿到的錢,金額都不一樣,但從計算奢侈稅團隊薪資的角度來看,該球員每年的薪資都是1000萬美金。
洋基老闆Hal Steinbrenner過去幾年有意識地壓低團隊薪資,目的就是為了讓球隊的奢侈稅罰則重新計算,好讓他們可以在2019-2020的休賽季砸大錢補強。
奢侈稅課徵的基本大原則是,針對「超出門檻的金額」做課徵,其他細節簡單條列如下:
初犯球隊,要支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20%,作為奢侈稅。
二犯球隊,要支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30%,作為奢侈稅。
三犯或以上的球隊,要支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50%,作為奢侈稅。
如果球隊「超出門檻的金額」介在2000萬和4000萬美金之間,則必須額外支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12%,作為附加稅。
如果球隊「超出門檻的金額」第一次超過4000萬美金,則必須額外支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12.5%,作為附加稅。
如果球隊「超出門檻的金額」兩次(含)以上超過4000萬美金,則必須額外支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15%,作為附加稅。
從2018年開始,如果球隊「超出門檻的金額」超過4000萬美金,隔年業餘球員選秀,他們的最高順位籤將往後移10個順位。
如果該隊的選秀籤為前六支,則變為第二高順位籤往後移10個順位。
如果曾超過門檻的球隊,將團隊薪資壓在門檻之下,則奢侈稅懲罰全部重新計算。
舉例來說,假設奢侈稅初犯——X球隊——2018年的團隊薪資為兩億4700萬美金,那他們得支付多少奢侈稅呢?
首先,由於是初犯,所以X隊得支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20%,作為奢侈稅。2018年的奢侈稅門檻為一億9700萬美金,所以X隊的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為5000萬美金,而5000萬美金的20%為1000萬美金,這1000萬美金就是X隊需要付出的奢侈稅。
再者,由於X隊「超出門檻的金額」超過4000萬美金,因此他們得再付「超出門檻金額」的12.5%,作為附加税。5000萬美金的12.5%是625萬美金,這625萬美金就是X隊需要付出的附加税。
最後是,由於X隊「超出門檻的金額」超過4000萬美金,他們還得依據選秀的位置,付出選秀籤倒退10個順位的代價。
總的來看,X隊因為超出奢侈稅門檻的金額太多,光初犯就得支付1625萬美金的奢侈稅給大聯盟,同時還得付出選秀籤倒退10個順位的代價。當然,如果隔年他們再犯且超出門檻金額依然在4000萬美金以上,就會有更高的罰則。
如此舉例便可知道,為什麼那些明明財力非常雄厚的球隊,會想要盡量將團隊薪資壓在奢侈稅門檻之下。就算他們的母集團有錢付得起奢侈稅,但當金額到達一定數額,老闆們大多還是不願意白白把這麼多錢拱手交給其他球隊(奢侈稅會導入大聯盟中央基金,並拿去資助小市場球隊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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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襪隊之所以在2019至2020年的休賽季交易掉Mookie Betts和David Price,就是為了將團隊薪資壓在奢侈稅以下,好讓已經連續兩年都超過奢侈稅門檻的他們,奢侈稅懲罰歸零、重新計算。如此一來,2021年紅襪若再超出奢侈稅門檻,就會被判定為初犯,需要支付的奢侈稅額度就會比較小。
雖然大聯盟是北美四大職業運動中,唯一尚無團隊薪資上限規定(Salary Cap)的聯盟,但其實奢侈稅又被視為軟的薪資上限。如果奢侈稅的規定愈趨嚴格、懲罰愈趨嚴重,那其實奢侈稅的效用就會變得跟硬上限一樣,沒有球隊敢花超出門檻的錢。
(撰文:李秉昇)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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