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聯盟小百科】大聯盟主席(MLB Commissioner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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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大聯盟球團老闆票選出來的職務,每次任期為三年(連任次數無上限),負責制定和執行大聯盟的政策,並有權管理大小聯盟的各種活動與事務。大聯盟主席因此也被稱作大聯盟的執行長。不過事實上,由於主席是由老闆所推舉出來,因此他須對老闆們負責、替老闆們奔走服務,所以又可說是資方的代言人。


史上第一位大聯盟主席在1920年誕生。當年各球團老闆為了修復白襪隊打假球案「黑襪事件」(the Black Sox Scandal)所帶來的傷害、重建大眾對棒球的信心,推舉法官Kenesaw Mountain Landis擔任首屆大聯盟主席。Landis坐上大聯盟主席之位,一坐就是24年,直到1944年他去世之後才結束主席任期。


前一任大聯盟主席是Bud Selig。他從1992年起擔任代理主席,並在1998年被正式選為正式主席,直到2015年1月才宣布退休。聯盟主席的薪資和紅利,與大聯盟整體的收入連動,若聯盟整體收入增加,那聯盟主席的薪資和紅利也愈好。據了解,Selig在2006年簽下新的三年約時,平均年薪為1800萬美金,以2009年來看,只有10名球員的年薪比當年的Selig還要高。此外,Selig還能獲得私人客機和其他額外福利,作為報酬。


現任大聯盟主席為Rob Manfred,他在2014年8月的老闆會議上被選為新任主席。在那之前,他長年擔任Selig身旁的法務專家,全職資歷超過17年。


聯盟主席的主要工作,包含以下七項:


一、辦理並且督導世界大賽和全明星賽的舉行。

二、若球員、球隊、聯盟提出抗議,且較低階的主管無法順利調解時,主席需出面做裁決。

三、扮演任何比賽相關申訴和抗議的最後決斷者。

四、對違規事件開出懲罰、對比賽規則和抗議做最終解釋。

五、確保大聯盟球隊間長期的競爭平衡。

六、與球員工會進行勞資協議的談判和協商。

七、對於不利於大聯盟的行為和事件,發起調查。


*參考資料:《狄克森棒球字典》(The Dickson Baseball Dictionary)


(撰文:李秉昇)


原文刊登於 FOX 體育台官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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